一、发放资料:
填报志愿工作安排、外语口试成绩确认签字、体检结果、考生照片、志愿草表
二、本市户籍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应届三校毕业生请于5月19日交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在区职介所的由高招办统一调取。
三、工作安排
① 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领取志愿填报资料,预订《2013年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书的考生凭订书单同时领取该书。
② 5月11、12日志愿填报网上(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咨询。请考生密切关注媒体有关消息和“东方教育时报”的信息。
③5月14日~18日在家填报5月份志愿草表(包括公安、军事院校专科志愿);
★5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区招办交志愿表(正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来办理志愿的确认、签字等手续。志愿正表及志愿表打印稿必须是考生本人签字,家长或其他人签字无效。
强调:只填报第三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的考生在5月19日也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来招办确认是否参加高考(确认方法是在5月份的志愿正表上填上考生的基本信息,然后签上考生的姓名上交招办即可),否则将影响高考准考证的制作。
④6月2日下午1:30~4:00凭“准考证领取凭证”和“身份证”来招办领取高考准考证。
四、填报志愿要求:
1、本次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是今年6月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5月份填报的是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专业志愿),7月底填报的是所有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志愿。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确认时所报的文理科和科目组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专业目录》中“重要说明”,检查是否有缺页,并关注市考试院网站信息,同时认真领会志愿表下备注说明,每一志愿均以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为准,做到三个“不能混淆”: ①文理科志愿不能混淆;②兼收科目不能混淆;③本科、专科不能混淆。并做到正表与输入信息反馈表必须一致。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必须字迹端正,内容准确无误;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应备份以便查对。
4、填报志愿步骤:
①填写草表(考生和家长共同商量);
②填写正表(用黑水笔填写);
③交招办现场输入打印志愿信息反馈表;
④学生认定,修改、签字确认。学生认定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家长不能代签),一经上交区招办后一律不能更改。
5、今年实施“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必须重申几点注意事项:
①认真学习“平行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
②平行志愿继续实行填报外地院校加分投档,降分投档政策。
③艺体类本、专科志愿与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院校)不得同时兼报。
④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空白志愿表在计划书中)。
⑤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注意体检专业限制、语种、口试成绩、科目组和自身经济实力等要求与招生院校专业要求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