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考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 点击: 4220
  • 发布时间:2/6/2009
  • 作者:新纪元高复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考的一些政策性内容: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平行志愿适用范围
2009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志愿,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三、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本  科
3+综合+1
高职(专科)
3+综合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类试卷和理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09年继续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2009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3.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物(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09年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480分。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09年,继续实施往年各项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措施。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往年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具体鼓励措施办法另行公布。
(四)招生章程
1.本市各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订本校2009年招生章程。
2.市属院校须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教委,并在2009年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3.市教委将于4月15日前完成市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4.市属院校招生章程经核准备案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四、加分政策
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加分项目的评审工作,严肃评审程序。为了加强对于先进类、竞赛优胜类等对象的加分管理,本市2010年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加分分值和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艺术类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8〕14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二)保送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执行,本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实施意见另行公布。各有关招生院校须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实施意见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六、继续实施各项招生改革举措
(一)继续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为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深入探索培养优秀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在沪招生计划各为500人,招生考试办法由两高校按教育部审定方案自主公布。
(二)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为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继续参加此项“试点”。“试点”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考试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8〕16号)的要求进行。
(三)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改革工作
      为选拔出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在人格学识方面适合从教的优秀学生,华东师范大学继续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依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由两校按教育部审定的方案自主公布。
上述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并根据已经先期考核和公示的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继续做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教育部同意,2009年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依法自主招生”)。2009年,共有21所院校开展 “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学〔2008〕95号)的通知执行。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五)关于2010年的春季招考
各校要在圆满完成2009年秋季招考工作的基础上,系统、科学地研究2010年春季高考的模式,逐步探索“春季高考,秋季入学”的招考新模式。
Copyright © 2022 上海新纪元高复班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8005715号-1